从理论上讲,增值税是对商品流通过程中的“增值额”部分征收的,如果你简单理解的话,可以理解为是商品买卖的毛利(销售收入-采购成本)
但是在实际中,税务不是按上面说的这种直接费征收增值税,因为除了商业企业外,其他企业的这个增值税是很难确定的,而采用的间接费征税
间接法是按照销售计算一个销项税额,在按照采购计算一个进项税额,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征税,同时税务为了严征管,一般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通过的采购才可以抵扣,这其中跟直接费还存在实际差的问题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它的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含税)或不含税的销售收入,毛利润是营业利润,净利润后交了企业所得税才是纯利润。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后的净利润交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