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遗嘱时,一位老人无权处置共同财产,所以,其中一半必须作为遗产继承,哪位老人无权处置。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将其中一半(先去世那位)作为遗产继承。
如果房产的处置权完整,也就是老人过户的行为合法,那就没有什么问题了,老人的财产,爱给哪个子女是他的自由,其他子女有什么“维权”的,这谈不到“维权”,你权利没有受到侵害,还来维权之说?如果有其他财产,老人百年之后,分遗产的时候,这个子女少分或者不分,也就罢了。
如果不能证明老人处于被胁迫或者欺骗状态下做出的决定那么法律上就不会支持维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