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五、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个人将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取得总交易金额120万元,应交纳增值税:
120万元÷(1+5%)×5%=5.714万元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例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五年非普通住房180平米(普通住房144平米以下)的住房对外出售,假设该住房购买时是540万元,现在按810万元对外销售,应交纳增值税:
(810-540)÷(1+5%)×5%=12.857万元。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其中,最低税率为30%,最高税率为60%,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超过50%~100%的部分税率40%;超过100%~200%的部分税率50%;超过200%的部分60%。
出售旧房及建筑物(二手房),首先按评估价格及有关因素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再根据上述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具体计算步骤是:
1.计算评估价格。其公式为: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2.汇集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率
4.依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税率
5.依据适用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速算扣除数:30%档是0,40%档是5%,50%档是15%,60%档是35%
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增值额×速算扣除系数。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第一步,核定征收,按照转让二手房交易价格全额的1%征收率征收,这种模式类似于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第二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按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
满两年的免征增值税。
不满两年的应缴纳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交易总价÷1.05×5%
附加税:应交增值税×12%
个人所得税:(现交易总价-原购总价-合理成本)×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