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期间,全总工作陷于停顿。197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198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工会章程》。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工会的领导机关和全国职工团体。1925年在广州正式成立,其前身是1921年建立的"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1923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在上海成立以邓中夏为主任中华全国总工会筹备委员会。1925年5月,由中华海员工业联合会、汉冶萍总工会、全国铁路总工会、广州工人代表会4个团体发起,在广州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正式成立全国总工会。全总成立后,积极投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派干部参加领导上海"五·卅"大罢工和省港工人大罢工及各地的工人斗争。1926年全力支援北伐战争,参与领导了汉口、九江工人 收回英租界的斗争和上海工人武装起义。1927年蒋介石叛变革命后,全国总工会被迫转入地下。1948年8月,在哈尔滨召开了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1949年7月,全总机关报《工人日报》创刊。同年9月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文革"期间,全总工作陷于停顿。197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通过了《中国工会章程》,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地区工会组织和各产业工会组织的最高领导机关。1983年10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中国工会章程》。1988年10月,在北京召开了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和全面深化改革中工会的主要任务。历届领导人是:张国焘、林伟民、苏兆征、项英、刘少奇、陈云、赖若愚、倪志福、尉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