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目前我国没有全面实施“终身监禁制”,除了最高院规定“不许减刑、予以终身监禁”的特殊犯罪情形外,其他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都可以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
《刑法》对减刑问题有如下规定: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