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储存危险品的仓库都是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所以对危险品储存仓库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且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且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危险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2)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于剧毒危险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上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3)危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且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危险品、易制爆危险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4)储存危险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主要依据GB50016 建规的要求进行储存,简单来说甲类货物储存于甲类仓库、乙类货物储存于乙类仓库,丙类货物储存于丙类仓库,同时同库储存时要严格实施禁配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