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手单独上高速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即驾驶证正本“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12个月内);实习期被延长的,“初次领证日期”之日起的24个月为实习期。
“123号令”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无驾驶员陪同或陪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处200元罚款。
2、不贴“实习标志”将处罚200元
根据“123号令”第六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样式的实习标志。交警提醒,实习期驾驶员驾车时没有在车身后部粘贴、悬挂统一标志;粘贴、悬挂标志无法被正常识别;粘贴、悬挂标志不符合要求如“新手上路”、自行打印的标志等情形,都将被视为未贴标,处 200元罚款。
交警提醒,在2012年初次申领和增加准驾车型后未满12个月的“新手”请尽快到交警部门领取免费“实习标志”,并按规定粘贴或悬挂。即日起,“新手”可以凭驾驶证到各个辖区交警大队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分所)领取实习标志。
二、、驾照新规实习期上高速的条件
1、“新手”上高速要有老手陪
老手须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时,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2、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在2016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6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3、实习期管理有哪些新规定
将增驾和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
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 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 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
实习期内独自驾驶机动车上高速,罚款二百不扣分,责令立即驶离高速公路
会被吊销驾使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