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和寺院法关于直系血亲的亲等计算法是一致的,都是从己身往上数,每经过一代为一亲等(上数对象为同血缘人);从己身往下数,每经过一代也是一亲等。
而旁系血亲,两者的差距很大:
罗马法是从己身往上数之双方共同的直系血亲即同源人,每经一代为一亲等;在往下数至要计算的人,也是每经一代为一亲等,所有数字相加得出的就是双方的亲等数。
寺院法是从己身和所要计算的人分别往上数至血缘同源人,两边的亲等数相等时,就采用一边的亲等数;如果亲等数不等,则采用多的一方的亲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