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期间,原则上是要暂时没收通讯工具,刑事犯罪侦察期间,为了防止串供或者泄密,都不可以使用手机。如果确实确要和家人沟通,一般都是通过民警转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公安局里的48小时不一定就是刑事拘留,可能是是盘查或留置、也可能是传唤时间,只有在有了确凿证据后才会对其刑事拘留;
在公安局里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不能使用手机啊;
只是接到一个短信,你怎么知道是你朋友发出来的,还是办案人员为了办案使用这种手段在试探??
有关系
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