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申请使用代位赔偿有前提,就是您的车已经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如车辆损失险等),否则保险公司是不会受理代位追偿的申请。另外代位追偿只适用于车损险,不包括人身伤亡。因此只要您投保了交强险和车损险,不是自己单方责任的话,以下情形可以申请保险公司代位追偿:
(1)对方车辆无保险
交通事故中,如果对方的车是新车还没有来得及上任何保险,或者保险到期未续交等情况,导致对方车辆是无保险的状态,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对方当事人不给相关赔付的时候,可以向向自己所在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来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之后再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索赔。
(2)对方无经济赔偿能力
肇事车辆车主没有赔偿能力,这时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3)对方故意拖延或拒付赔偿
在交警部门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对方耍赖或以各种理由拒绝、延期甚至是找不见人赔偿车辆的维修费时,当事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4)对方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交通事故中,一方对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拒绝签字。这种情况下,作为受害方的一方可以申请代位追偿。
(5)对方逃逸后有证据证明肇事车辆信息
在发生交通事故中肇事一方逃逸,另一方可以通过照片、行车记录仪甚至是录音记下肇事方的车牌号和车主的信息,然后向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关于代为追偿的处理流程和所需手续,您可以单独联系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