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2024-11-17 18: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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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4条和第75条,以及《公安部规定》《检察院规则》《法院解释》,又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取保候审问题作了规定,这些特殊情况是: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