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中央编办 教育部 财政部(二 ○○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