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可否约定原告所在地管辖

2024-11-19 06: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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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合同纠纷的管辖是可以约定的。一般双方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如果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如果没有约定管辖,则应当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进行诉讼。若当事人同时向多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
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是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符合协议管辖的构成要件。协议管辖须具备四个条件:协议管辖应以书面合同的形式,不适宜用口头形式;协议管辖仅限在几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范围内进行选择;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协议管辖的合意所改变的是一审地域管辖,但不能改变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对照上述协议管辖的必备条件看,管辖约定除约定各方所在地是否属于几方当事人住所地之一还有待探讨外,其他的无论是形式还是协议管辖的前提条件均不悖法,应为有效之约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四、 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回答2: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当事人在约定受诉法院管辖时应当注意几点问题:第一,协议管辖只适用于合同纠纷,其他纠纷不能约定管辖法院;第二、当事人只能在法律限定的五地范围内,即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之间进行选择,五地之外的选择无效;第三,协议管辖是对地域管辖法院作出的明确的、唯一的选择,对级别管辖作出的约定无效;第四,协议管辖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如合同中的条款、独立的协议书、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口头协议一律无效;第五,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