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个人是不可以交公积金的,但是有的城市是可以个人交公积金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只能以单位名义缴存,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按照2002年3月24日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也就是说,缴存住房公积金只能在单位办理。
但是,也有部分城市出台了个人可以交公积金的政策,以哈尔滨为例,本规定适用于我市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
个人缴存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或缴存人上一年度平均纳税收入核定,每年可调整一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进行变更。缴存比例按照不低于8%、不高于12%执行。月缴存额不得高于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上限。
个人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般由单位代为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依法缴纳公积金费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