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保障性的住房,价格比商品房低很多。但是经济适用房具有很强的特殊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是不能够进行出售的,除非将经济适用房先变为商品房。要想把经济适用房变为商品房,那么一定要有以下三个流程。第一就是必须要满五年。满五年是按照契税发票上的日期或者房产证的发放日期来计算的,而不是购房的时间满五年。第二就是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一般是合同价的10%。第3步是要补交契税。完成了以下流程之后,那么双方就可以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条 加强交易管理 (十一)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并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对个人是否已缴纳相应土地收益等价款取得完全产权、成交价格是否符合正常交易、政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情况出具书面意见。 房屋登记、租赁管理机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租赁备案登记时,要比对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有关信息。对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能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的,任何中介机构不得代理买卖、出租其经济适用住房;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暂停办理其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备案,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停办理该家庭购买其他房屋的权属登记,并及时通报住房保障部门。 (十二)住房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各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定期制订经济适用住房上市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的标准,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价格低于政府公布的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交易指导价格的,依指导价格缴纳相应的土地收益等价款。 (十三)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分配机制,健全上市交易管理办法。要按照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时承购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确定上市所得价款的分配比例、政府优先购买权等管理事项。其中,政府出资额为土地出让金减让、税费减免等政策优惠额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