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医疗费回所属地报销
新政还规定了需要到参保所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意外伤害报销手续的情形:少年儿童、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异地发生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参保人承担部分责任的意外伤害,责任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先行赔偿后,由参保人承担责任部分的;因他人违法行为导致参保人伤害的刑事或治安案件,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或自伤害发生之日起满6个月案件未破获无法确定责任人的;其他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后,责任人未能全部赔偿的;欠费补报的。
此外,参保人发生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提出待遇支付申请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因案件诉讼或侦破等,能提供有关部门证明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