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丈夫去世,所立遗嘱房产归妻子,没有留给女儿,是合法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父亲按规定立遗嘱, 处分自己的财产是合法的。如女儿不属于第十九条规定的“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的情形,该遗嘱并无不当。
不合法,按法律丈夫死后第一继承人应该是他的子女,第二继承人才是他的妻子。
合法,子对父有继承权
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