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打人者拒绝赔偿最终被判处实刑的话,公职很难保住了,如果打人者积极赔偿,取得受害人谅解,法院酌情轻判为缓刑,这样公职可能会被保留下来。
公职人员打人,成二级轻伤,法院判决是能保留公职的。
刑事犯罪,不会保留公职的
1、公职人员故意或随意伤害他人身体,又或者参与聚众斗殴,被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其单位会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所以,是不可能被判刑后,还会被保留工作的。
2、劳动合同法39条第六款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此种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3、如果涉案公职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72条的规定,依法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间未再犯罪或未发现之前有未处理之罪,则缓刑考验期间属于暂未受到刑事处罚的时期。此期间,不属于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缓刑被撤销或法院在处理问题所描述的刑事案件时,未判处犯罪分子缓刑,而是直接给予刑事处罚,又或者缓刑附带了罚金的附加刑,则属于劳动者受到刑事处罚的法定情形,构成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39条
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