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抓紧参加学习,否则不能通过审验。 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教育和考试的,不予通过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