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分录记账如下:
1、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2、贷:银行存款或现 金
计提时
1、借:管理费用
2、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时
1、代: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2、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征收标准
1、人数要求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北京为1.7%,上海为1.6%),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保金。
2、雇佣要求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3、费用计算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用人单位时间安排的残疾人及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4、减免政策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大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账目登记,是这样安排的。企业、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把残保金记入管理费用,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就从单位预算经费包干结余或收支结余中列支
①如果已经计提了,在实际交纳时的分录
借:其他应缴
贷:银行存款
②如果没有计提,在实际交纳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③残保金的计提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交款
实际交纳时:
借:其他应交款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财会小知识,残保金会计分录及计算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做分录记账如下“\x0d\x0a借:管理费用--残保金\x0d\x0a 贷:银行存款或现 金 \x0d\x0a计提时,\x0d\x0a借:管理费用\x0d\x0a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x0d\x0a交纳时:\x0d\x0a代:其他应交款——残保金\x0d\x0a 贷:银行存款\x0d\x0a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1、按规定计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上缴有关部门时
借:应交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