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哪些

2024-11-08 14: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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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改革不断发展变化。在现阶段,主要有下列四种:( l)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协委员;( 3)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 4)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党支部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

回答2:

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