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指定的切实可行 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四不放过”的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
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
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
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扩展资料:
四不放过的原则
1、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2、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3、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原因分析清楚,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教育。
4、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进行必要的整改,落实整改制度及相应的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相关背景:
1975-04-07《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02-1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加了一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不放过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
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
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以上内容参考 法院网-“四不放过”表明一种责任态度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一、四不放过原则的由来
1975-04-07《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2004-02-17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增加了一项“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不放过原则的定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的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这四大原则出台以后,引起了广大企业的共鸣,他们把这四不放过原则广泛应用到自己的企业中,例如,某公司建立了以“四不放过”原则为核心的安全管理体制,吸取他人事故的教训,落实到实践中去,为有效地预防了安全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