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要收费 合法吗?

2024-11-15 22:45:31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法院收取执行费是合法的根据诉讼费缴纳办法,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笑宽锋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巧唯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碰晌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回答2:

我们有两个强制执行的案子法院一直拖着不执行??
卫保英,女,身份证号:140104196403180827
(太原市西矿街192号6幢17号的私有房产,70.18平米 6/6层 房产证号00356242)
她用这套房子骗了一次(农业银行太原湖滨支行)贷款又骗了一次买房人(上官小丽)的钱,共计胡手人民币10多万元.
根据: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6)杏民二初字第405号,
(2007)杏执尺知字第00180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右),
杏花岭法院至今5年了陈铁龙 (执行法官电话:3575532)----未能执行。本人多次找执行局的局长---无效……
判决书上明确写着:对卫保英的房产拍卖执行---但杏花岭法院就是不给行动。
根据:万柏林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8)万民初字第779号,
(2008)万执字第00348号执行通知书(执行标的6万元左右),
万柏林法院至今2年多了---未能执行。本人多次找执行局的局长---无效……
同样一个人骗了两家的钱,为什么法官就是不执行呢???
如果把她的房子卖了还了贷款,把两家的钱都清了----岂不是件好事吗?为百姓办点事就这么难吗?陵做消
试问:一个案子能托这么长时间是什么原因???是没有房产不能执行吗?明明的有房子咋就不给执行了呢???有什么理由呢???
注: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已经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对恶意拒还贷款的“老赖”,银行有权拍卖其自住房。
按照最高法院的解释,仅有一套生活住房原则上对于普通债务是不好执行的。但是,由于该房屋欠银行贷款,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对于银行的债权是可以执行的。
但如果“老赖”在外租房居住,这表明她们实际是可以解决自己的居住问题的。

回答3:

强制执行一般需要交纳费用,申请执行人先交,最终由被执行人承担。

回答4:

这个费用应当由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支付

回答5:

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盯则,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具体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芦则吵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陪侍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