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簿地址,即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发证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同时户口簿地址也是居民身份证上的所登记的地址,因为身份证的办理是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申领手续,要交验居民户口薄的。
扩展资料:
身份证的申领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九条 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以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
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时,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户籍所在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身份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户口簿地址:即户籍所在地,一般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便作为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通常很具体:比如XX省XX市XX县XX乡XX村X社X号。
身份证发证机关: 有签发居民身份证资格,一般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一般在身份证背面有反应:XX县公安局。
户口簿发证机关是地市级公 安 机 关
身份证发证机关师县区级公 安 机 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