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继承法》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5.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其子女有法定继承权,其母亲没有继承权,因为,我国继承法中法定继承人只有三种关系:血亲、姻亲、拟制亲缘(如建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父母或继子女父母等)但是,被继承人(该男子)有遗嘱的应该按遗嘱,如遗嘱中排除其子女的继承权,则其子女没有继承权。(遗赠继承排除法定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配偶、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显然其子女拥有法定继承权。
法律依据:继承法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法定继承权的确认和取得是源自血亲、姻亲或拟制亲,跟户口等没有法律联系,当然有权继承
没有遗嘱,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既然过继到名下,并到民政部门办理了手续,即形成收养关系,他是享有继承权的,无法剥夺,除非可以证明当初的收养关系不成立,至于只有他签字才能领取,不合法,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解决收养关系,也可以像供电局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