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
(一)学术型研究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0年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成人高考入学者)。以上人员报考前(2009年11月1日前)须出具在公开刊物(有CN号,不含报纸、增刊)上发表的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须是第一作者,不少于4000字,原件),并经我校研究生处审核通过后(11月10日前)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可适当放宽。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考生可上网查阅:http://www.moe.edu.cn/。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学术型研究生报考条件的第1、3、4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须发表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照学术型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报名参加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它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学术型研究生的各项报考条件。
根据你的情况,具体请关注以下两点:
一、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二、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在读研究生须经所在学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要是你已经硕士毕业的话,需要你所在单位同意,没有工作的话就没有限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