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不能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等方式进行送达的,可以由法院采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并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被告。
公告期满后,法院就可以在公告所确定的开庭日期进行缺席审理,并根据开庭审理情况进行判决。
所以,你的情况可以由法院通过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后再开庭审理,法院是不会没有办法开庭的。
起诉是一个法律术语,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
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
如果被告地址不祥查找不到或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公告期为两个月,被告的答辩期间为十五日。如果被告在指定的审理时间未到庭的,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审理,作出缺席判决,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为两个月,自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被告有权提出上诉。
法院履行了法定的告知程序后被告依然不到庭,可以缺席审判,缺席审判是对你有利的,你可以在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传票不能送达的话,补一个公告程序,公告期60到90天。
90天后开庭如果对方不到的话,直接可以缺席判决,一般直接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