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城管部门出示相关的批准文件,如果没有,则属于乱收费,可以拒绝缴纳。
1.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广告管理范围等问题的请示答复》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设置标明其名称、字号的招牌,在企业所在地起提示作用的,不作为广告进行管理。”
根据国家物价局规定店铺门头不算广告,不应该收取费用。
2.事实上近些年由于各地政府财政缺乏都有对店牌征收费用的情况出现,这样做是没有法律依据可依的。
3.如果城管欲强制执行,请他出示物价局收费文件,有无物价局公章,若没有肯定是违法征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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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铺门头收费和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