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于新一轮土地承包调整的土地,主要有如下几项,第一是原承包户举家进城退出的土地,第二是原承包户自愿退出的土地,第三是原承包户减员需要退出的土地,第四是农民在四荒开垦的土地,第五是新农村改造合并多出来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