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以下条件和流程办理:
办理条件:
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简称低收入家庭老人)(外地户籍老人按照正常标准收费);
本市城镇户籍,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外地低保户和重度残疾人按正常标准收费);
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资料;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办理;
社保局制卡;
提交材料:
参保资料:参保居民需出示户口簿、身份证和学籍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张一寸近期彩色登记照(持有第二代身份证的居民不提供彩色登记照),自行确定并携带一张用于缴费的银行卡。以下三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低保对象需出示《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需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低收入家庭老人需提交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证明。
在行政事务服务中心填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申请表》(其中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在学校领表)。
收费标准:新制卡25元,补卡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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