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人员被收监后,之前因本案而被实际羁押的日期仍可以折抵刑期。
被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罪犯,如果因违反缓刑监管规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的,对罪犯将执行原判处的刑罚,在执行刑罚前被实际羁押的日期可以依法折抵刑期。
但是,在缓刑执行期间的时间,因未被羁押,是不可以折抵刑期的。
《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这个得看为什么又收监的?如果是缓刑期间又惹事了,收监之后从头开始。
缓刑考验期当然不计入刑期
一天折抵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