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假怎么休,未休年假如何计算工资

2024-11-18 21: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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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因此,休年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受年休假。然而,很多单位却拒绝给劳动者休年假,或者劳动者也不知道有年休假制度,导致了劳动者在职期间一直没有休过年假。那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后,劳动者当然可以主张用人单位赔偿未休年假的工资。关于未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可以参照以下方法:
计算公式:未休年假工资=日平均工资×未休年假的天数×2
一、日平均工资的计算
劳动者首先算出自己的月平均工资多少,这里的月平均工资是指税前收入,包括加班费、奖金以及其他货币性收入。然后依据下面公式计算:
日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21.75
二、未休年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工龄计算出自己每年应该享受多少天年假。
对于不足一整年的,年假要进行折算,折算方法如下:
1、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休年假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三、未休年假工资的倍数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为用人单位平时已经支付过一倍工资了,因此,在计算带薪年假工资是是乘以2倍。

例子:小明2006年8月1日入职A公司,2012年4月30日离职,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为20000元。小明入职前已经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11年了。在A公司期间,小明一直未享受过带薪年假,那么,小明离职后怎么计算其带薪年假工资?
计算步骤:
1、日平均工资=20000元÷21.75=919.54元
2、未休年假天数
因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从2008年1月日开始实施,因此,计算未休年假天数只能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
小明的工龄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则每年享受10天年假。因此,小明整年的有40天未休,而2012年不足一整年,那么,就要依法折算,即4÷12×10=3.333天。不足一天的不支付年假工资,因此小明应该有43天年假未休。
小明未休年假工资=919.54×43×2=79080.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