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2009年以后新增企业的所得税征管范围进行调整。从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通知明确,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120 号
是新开的吗?如果是新开的,看是交营业税还是增值税,交营业税的话,所得税就在地税交,交增值税的话,所得税就在国税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