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四档,分别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2015年版本】,截止到2017年还未进行调整。相关情况如下:
一、官方政策
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请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并报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二、平均工资
根据杭州市统计局《2016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统计公报》,确认2016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1174元,与2015年的55908元相比,增加了5266元,同比增长9.4%。
参考: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政发[2015]30号 -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zjhz.lss.gov.cn/html/zcfg/zcfgk/gzfu/71871.html
09年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 继08年9月份上海开始实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后,日前,浙江也宣布将全面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份开始,浙江最低月工资标准最高档提高到850元——目前,这一标准为全国最高。 这是浙江自13年前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第9次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也是历次调整中力度最大的一次。按照新的标准,浙江目前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分别为850元、750元、700元、620元,每档比调整前增加80~100元。其中,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7.2元、6.4元、6.0元和5.3元四档,比调整前增加0.7~0.8元不等。而该省1994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当时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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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9月1日起,浙江省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和5.7元四档。今年还没有调整。
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消息,浙江省政府决定: 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各市将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予以公布。
2011年4月1日起,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将再次上调,去年确定的四档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00元、980元、900元、800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依然是四档,分别变成1310元、1160元、1060元、950元。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9.5元、8.6元、7.7元四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