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工伤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适用

2025-04-01 23: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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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五级伤残:法律没有规定不可以解除啊。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按规定支付各类补差。 追问: 请睇清楚,员工工伤,五级伤残 回答: 不是说的很清楚吗,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且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追问: 工伤条例规定,五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权在劳动者手中,而现在单位已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劳动仲裁委员会也支持,但该员工就是不上班,原劳动合同过期,单位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愿意安法律规定作补偿 回答: 还是这个道理。工伤条例规定,五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单位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的,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单位已经安排了适合的工作,员工同企业不能达成一致。我认为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不过你可以再细致点,去咨询一下劳动部门,得到他们的支持或解决办法)。你是参考了上海的标准,想必你们一定是上海的企业,在目前的形式下企业在处理上要慎重。 补充: 我刚才看了一下劳动合同法有关条款的司法解释有三种情况:1、一是可以从事原来的工作,2、二是需要用人单位另行安排调整工作才能从事的工作,3、三是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上三种情况,只有在第三种情况下,有人单位才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