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会有违法记录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证明是证明文上所载之当事人没有任何刑事犯罪纪录,经常被使用于某些国家或地区旅游、移民、留学、工作等之场合,或用于申请进入某些管制区或应征某些行业。经有关部门提出统一申请,市级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不列入证明范围: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因轻微违法受到两次以下罚款、警告或不予处罚的;除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记录外,未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一般交通违法的。出具证明申请人分为单位申请人和公民申请人。单位申请人:录用公务员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法成立的公证机构。公民申请人: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业必需具备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本市户籍居民;因出入境办理签证等需要依法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公证事项的本市户籍居民。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凭申请人公民身份证、出具证明申请书、申请执业相关的文书或表格,向被证明对象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出具证明或签署证明意见。
法律依据
《关于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四种情形需由公安机关出具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1、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2、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3、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公民执业必须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4、公民向公证机构申请依法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的。此外,《规定》明确了不列入证明范围的情形:1、征兵政审和军队、警察院校招生政审、公检法司和国家安全等机关对涉嫌刑事犯罪或治安违法人员的案底调查,按原办法执行。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向公安机关了解本单位党政人员在社会上的违法犯罪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列入本规定“证明”范围。
两回事啊。犯罪的,肯定违法。违法的,不一定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