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因此,申请强制执行,不预交申请费。但司法实践中,80%的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员都会向当事人收取办案费用,这主要与各地财政保障不到位有关(财政局不给法院钱,法官不可能拿自己的工资给当事人办案)。
不是的,我们这边执行都要预先缴费,比例各个地方不一样,一般10000元及以下是50元。
福建的
按国务院的诉讼费缴纳办法,规定申请执行费是不预交的。
强制执行费用包括哪些
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具体标准: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