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企业可以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但会给自己找一个麻烦。
普通企业(非一般纳税人)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对于销售方没有任何影响,但对于购货方,会在次年的6月底以前,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说明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未认证抵扣的原因。
普通企业(非一般纳税人)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存在一个问题,产生:
滞留发 票:
由于普通企业(非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 票不能抵扣、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提示为”滞留发 票“: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 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抵扣联信息(因为非一般纳税人普通企业不认证)与存根联比对,存根联信息一直滞留在稽核系统中,无法核销(全国每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成千上万份,通过抵扣联去找存根联比对,比对正常后,这个号码的发 票就在增值税稽核系统中进行核销,尽量减少系统数据库的无法核销的数据),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滞留发 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 抵扣原因。
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要求销售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