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审判机关认定家暴行为的证据主要有: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告诫书;受害者的伤情照片;医院的伤情报告和司法鉴定结论;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通常情况下,发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应该首先要保护自己的健康安全,其次是要保存证据。这些证据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如果家庭暴力的情节比较严重、情势比较紧迫时,受害者应当马上报警,公安人员的报警记录与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需要时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告诫书可作为家暴直接证据。反家暴法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告诫书当中所陈述的事实,在未来一旦发生民事诉讼,或者其他相应处置的时候,能够起到直接证据作用。加害人在再次施暴时,不得不考虑所面临的严重后果。
二是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暴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必要时,受害人还可申请法院依职权向人民调解组织、妇联、村(居)委会等组织调查取证。
三是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暴的有力证据。证人证言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
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不能作为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音视频、微博等电子信息,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五是书面证据。当发生家庭暴力时,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可要求施暴者出具书面悔过与保证或进行录音录像。悔过书、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心理咨询或者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建议、诊断结果也可以作为认定家庭暴力的证据。鉴定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结论可以与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相互印证。医院的病历与照片也能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拍视频,录音,伤,遇到家暴,果断离婚,一次机会都不要给
遭遇家暴后如何收集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