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搬迁、变更名称不影响你和它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次,你在公司工作了14年,应该属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吧,公司无故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
然后,关于经济赔偿金的数额,如果你的工资比较高,高出深圳社平工资的三倍,那么即使你工作了14年,你也最多只能拿12年的经济赔偿金。如果不是,那么你可以主张14年的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权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后,如果有需要咨询或者代理的,可以私信联系我。
所以解除劳动关系都是故意的
没有开辞退证明书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仅仅因为这2个
就想获得赔偿
至少在法律层面不现实
可以要求赔偿,《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通知,没有通知就要额外补偿1个月工资,再按照1年1个月工资进行赔偿。你带上劳动合同和在公司上班的相关证明,比如工作证,在公司的照片,名片等去工作所在地劳动 仲裁委员会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