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对时效没有抗辩,二审还能再提吗?

2024-11-17 07:4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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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二审对诉讼时效抗辩,法院不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的规定,当事人在一审中没有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的规定,行政诉讼缺乏具体规定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因而同理,行政诉讼中,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二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行政诉讼有它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原告是行政相对人,被告是行政机关。所以不知道你是站在原告的立场还是被告的立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被告不利的时效规定是第4条: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对原告不利的实效规定是第7条: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

回答3:

诉讼时效抗辩权,是要求当事人提出,法院不依职权主动援引。
民事诉讼中确实是不能一审没提,二审不能提。
行政诉讼,照推理应该也是不能提的。不过没有法律规定,法院一般也会照顾行政机关一点。所以二审提时效抗辩被法院采纳还是有可能的。

回答4:

可以 有溯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