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时把利息当本金写成借据,法律上怎么处理

2024-11-15 19: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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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借款时把利息当本金写成借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的规定,如果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部分计算所得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搭芹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知判毕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冲渣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答2:

借款时把利息当本金写成借据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计算的年利率没有超过24%的,法院予以支持;对于超过年利率24%部分计算耐缺胡所得的利息,法院不予支持。 可以结合其他证据确定借款金额,反推利息比例。借条虽然写得不准确,但还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如果是合法的利息,可以写成借条,以借条形式存在,并不违法。只要借条符合规定格式,有借款人亲自签字按手印确认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可以作为收取欠款的法律凭证。欠条、借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有效期限是2年。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扮迟款本息结算后,把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是后期借款本金。有银行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欠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昌拦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回答3:

我滚做缓想是实际情况应该是这样的吧。
你借款,对方要求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率收息,并和本金一起打在借据里。
这个事情比较麻烦。从法律上来讲,是不保护超过规定利率的利息的,但从借据上来看,是看不出本金、利息的,更别谈那个违规的利息率了,除非你有确切证据证明里面含了超过规定的利息率,否则打官司比较困难,胡旁因为谁起诉大模,谁举证。

回答4:

法律规洞腊庆定,四倍以下的利率法律不予保护。

即法定利率四倍及四倍以下的局仔,法律是根据合纳握同的约定来处理的。

回答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滑春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含悔息计入本会计信老耐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