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户口迁移的问题可以拨打当地派出所户籍科的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登记条例
户籍业务是由派出所负责办理的,可以打户籍地派出所的电话咨询。各地的户籍政策在当地公安局网站都会有相关说明,可以查看公安局网站。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不要,但要有人先去大队开一个证明然后去镇派出所找所长.然后派出所会有一份准迁表填好所长签名,到公安局签字寄到女方,女方所在地派出所签好字然后会有迁入证一起寄回就可以直接到派出所上户了.要注意从男方证明搞好开始有效一个月要完成.
可以致电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咨询,迁移户口是派出所管理的。
可以的,办理时应该到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