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逮捕、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要根据案件的社会危害性和办案程序考虑具体适用。
在《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很明确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轻伤案件,本就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是由法院直接管辖的,也就是我们说的自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被告根本不需要羁押,由原告直接起诉至法院即可。
既然你选择让公安机关办理这起轻伤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需要来使用恰当的强制措施。现有法律没有赋予被害人若不服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该怎么办,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进行申诉,但应该是不能左右办案机关所采取的强制措施的。
所以,是否对轻伤案件的嫌疑人决定取保候审,办案机关是由决定权的。
在你伤情重新鉴定作出之前,办案机关采信的还是之前的轻伤的伤情鉴定。若你重新鉴定为重伤,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决定继续适用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错为刑事拘留、逮捕、监视居住的。
本人是检察院批捕科的,希望能帮助您。
1、现在轻伤害案件很多地方都可以调解,不仅可以直接取保候审,有的都不需要立案。
2、即使不调解,公安局本身就有取保候审的权力,他只要不想逮捕,就可以不把案件送给我们批捕科,直接取保候审。
我经历过的,民事纠纷引起的,轻伤较轻,社会危害小,且对方给予积极赔偿的,现在,本着和谐社会原则,检察院不予立案,公安机关会告知可以自诉。但因为如果伤情虽然是轻伤,但属于较轻一类,你不接受赔偿,坚持追究对方刑责的,反而,对你不利,无论是公诉、自诉,法院不但要根据伤情,还要根据事情原由,双方责任认定,来判决,一旦你伤情较轻,对方积极和解,你不接受,法院会倾向对方,做出无罪,最多是拘役处罚。所以,积极和解是上册!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因此,对侦查中的案件,公安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是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手续的。
如果你对轻伤鉴定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后,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变更后,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对公安机关的取保候审决定不服,可以到检察院进行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