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受理;
2.送达、举证、通知开庭;
3.开庭。关于庭审流程一般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阶段;
具体的程序可以细分为:
(1)宣读法庭纪律、告知权利义务、询问是否回避等;
(2)原告陈述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3)被告就原告所说的内容发表答辩意见;
(4)原告举证(出具证据原件等);
(5)被告对原告的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6)如被告也提交了证据,则被告举证后,原告进行质证;
(7)法官就案件事实进行询问,原、被告作回答;如有必要,可以在法官询问后向对方发问;
(8)原告、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总结陈词,论述观点等;
(9)双方作最后的陈述;
(10)法庭会询问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及调解方案、诉讼费由法院退回还是由被告径付等问题;
(11)开庭完毕,各方签署开庭笔录;
4.判决:开完庭后,如无意外的话,就是等待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作为原告,收到的判决内容一般包括:支持全部诉讼请求;部分支持,部分驳回;全部驳回。对于不满意的一审诉讼结果,可以考虑是否上诉;
5.生效、执行。
首先,你要写好诉状,交到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庭法官在七日内会通知你是否立案。当然,你可以选择口头起诉或者书面起诉。
立案庭会根据法院是否有管辖权来作出决定。决定立案,将在7日内预收案件的受理费,并在立案后2日内交审判庭。法院无管辖权,将会做出,建议你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你依然坚持继续起诉,法院将裁定“不予受理”。
接着,就是庭审程序。首先,会有审理前的准备程序,包括:
1、5日内送达起诉状副本,被答辩期为15日;
2、合议庭成员确定后3日内会通知当事人;
3、开庭3日前会通知当事人或者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及地址,公告开庭事项。
然后是开庭审理程序。内容大致有这些:
1。查明确认当事人身份、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最终的审理结果,将会有3种:
1、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终结诉讼;
2、判决,包括当庭宣判和择日宣判;
3、调解,也包括当庭调解和另定日期。
大致的流程就是这样,诉讼会因具体案情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