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合同但是一方违约,不履行,我该怎么维权???

2025-03-22 1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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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上海厂家现在还没到合同履行期,但是他已经明确的表示将违约,这种行为是一种预期违约。 你可以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要求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可以在合同履行期满要求他承担实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的法律责任:
(1)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2)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107条、108条的规定,构成预期违约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其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3)双倍返还定金。但是合同法要求定金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而你们支付30%,返还时,30%返还外,还应支付20%的定金作为惩罚性赔偿。
(4)要求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2.起诉的时候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吧。
3.如何降低损失确实很难讲,我不是商人,但是我想如果能和上海厂商协商好,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加价,避免对其他客户的违约,我想是一种双赢。毕竟真的打官司找律师、耗时间,失去客户信任也是一种损失。我想你可以告诉上海厂商他们其实也要遭遇很大的法律风险的,也许可以谈成功吧。
祝顺利!

回答2:

你们和供应商如果有签署协议的话,按照协议条款赔偿你们的损失,如果没有协议只能和供应商协商解决;

你们的客户方面,建议尽早和他们沟通,该补偿的要补偿,另外看看是否有其他供应商可以提供同类产品。

回答3:

1、虽然贵公司与上海企业的合同履行期尚未届至,但根据您所陈述的情况,该企业已构成预期违约。贵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也可以在履行期届满时解除合同。但贵公司必须将对方预期违约的证据留存。
2、贵公司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损失。
3、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如有超过,超过部分为预付款。对方违约,贵公司可以要求适用定金罚则,请求对方按定金罚则支付贵公司合同标的额的40%,同时返还10%的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