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秒钟”规则
一、某队控制球时,该队队员在对方的限制区内停留不得超过持续的3秒钟。
二、限制区的各线都属于限制区的一部分,队员触及任何一线都算位于限制区内。
三、3秒钟的限制在所有掷界外球情况下均有效。它的计算要从掷界外球队员在界外可处理球(球进入比赛状态)的一刹那开始。
四、3秒钟的限制不适用于:
1、当投篮的球正在空中。
2、抢篮板球时。
3、死球进。
五、队员在限制区内停留接近3秒钟时,可默许他运球投篮。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注解:球队没有控制球就没有这条规则的违例。
被严密防守的队员
被严密防守(在正常的一步之内)的持球队员要在5秒钟内传、投、滚或运球。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10秒钟规则
一、对方球篮、篮板的界内部分以及对方球篮后面的端线、边线和距对方球篮最近的中线边缘围成的场区构成了某队的前场。
球场的另一部分,包括中线和本方球篮,包括篮板的界内部分是该队的后场。
二、当一名队员在后场控制活球时,该队必须在10秒钟内使球进入前场。
三、当球触及前场或触及有部分身体接触前场的队员时,球即进入前场。
违反本条规则是违例。
期中有4个细节可以注意一下
其一,3秒区域是一个地面区域,这点的定义和其他所有NBA空间定义是统一的。换句话说,如果某进攻球员双脚在3秒区域以外,而身体回风舞柳般的扭曲在3秒线内假定空间的上方超过3秒的话(假设这种情况存在),不会有任何进攻违例嫌疑;
其二,3秒区域的定义是进攻方的任何触及地面的部位。假定某进攻球员的双脚一只脚在3秒区域内,另外一只脚在禁区外的情况发生超过3秒的话,该行为构成3秒禁区违例;
其三,大多数NBA的习惯性判罚,如果A队伍得到防守篮板并且立刻构成快攻,参与快攻的进攻方球员当己方队友获得进攻篮板的同时已经双脚在B队3秒区域内的情况下,裁判无论该进攻球员是否滞留禁区超过3秒都基本上会吹罚(这一点是很多裁判对于3秒规则的不成文认定,俺查资料至今还没有发现联盟对于此情况判罚标准的书面说明,但是实际操作中的确存在)。
其四,防守3秒,NBA有着防守3秒违例的判罚。具体的定义是某防守球员对位的进攻方球员没有处于3秒区或者3秒区边缘,或者对位进攻方球员已经彻底摆脱防守球员队位的情况下(规则书面定义为“非贴身防守情况”下),防守球员依旧在禁区内滞留超过3秒的情况可视作防守3秒违例。(防守3秒规则是为了限制当防守方球员的不公正篮板机会而制定,实际使用中很少,正如众所周知,Legal Defense这个定义仅存于NBA,在形成防守3秒以前,防守球员实际上大多已经形成 ILLegal Defense的防守违例。当然,当ILLegal Defense规则被取消后,理论上来说防守3秒这种罕见的情况还是会出现。)对于这种情况出现后的判罚是该形成防守3秒的球员技术犯规一次。
指进攻者或防守者站在篮下的三秒区内时间超过3秒,就判进攻或防守3秒,注:(如果防守着在三秒区内有一位离他很近的进攻者则不判3秒,同理,进攻者在3秒区内有一名防守者离他很进 也不算 跟跑动或停留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