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政治生活
(一)我国的国家性质
1、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新型的民主和新型的专政的统一)
①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新型民主)
②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新型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3、我国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人民民主的特点)
(1)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①民主权利的广泛性 ②民主主体的广泛性
(2)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①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有制度、法律和物质的保障。
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广大人民的利益得到日益充分的实现。
③我国在尊重和保障人权方面取得的成就,充分反映了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4、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是我们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已被载入我国宪法。
(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在政治保证。
①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调动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积极性。
②只有坚持专政,才能保障民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
(二)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①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
②政治自由——其内容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③监督权——其内容包括: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
(2)我国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①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是我国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重要保证。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
③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④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2、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2)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3、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怎样的?
①在我国,二者是统一的,不可分离。
②两者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
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
④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4、我国公民政治生活的主要内容
①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基本内容,我们全部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②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③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④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5、公民应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
(1)判断有序和无序政治参与的标准——是什么?(一个准绳,四个是否)
①准绳是法律和规则;
②是否遵循法律、规则、程序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③是否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④是否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公民积极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的意义——为什么?
①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②决定着我们真正享受民主生活;
③也是对我们政治素养的检验。
(3)公民如何有序地参与政治生活——怎么做?
①依据宪法和法律参与政治生活;
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义务;
③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④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我国的选举制度及选举方式
(1)我国的选举制度
①是什么——我国的选举制度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
②为什么——
理论依据:选举方式的选择必须体现国家性质,并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状况、选民的文化水平等相适应。
现实依据: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口众多、幅员辽阔,且发展很不平衡
(2)我国的选举方式:直接选举、间接选举、等额选举、差额选举
注意:四种选举方式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