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是法定的车祸赔偿项目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计算公式:误工费 = 误工时间 × 误工收入。
1、 误工时间
(1)非死亡案件: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确定;伤残案件中,由构成伤残的鉴定意见,误工时间可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医院的休息期纳入误工时间范围。
(2)死亡案件:家属的的误工时间根据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选择从死亡之日计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误工收入
(1)实际收入:即被误工人员的工资等稳定收入数额。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误工人员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区支持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平均工资: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广东省2015年度房屋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54205/年、土木工程建筑业职工平均工资61331元/年、建筑安装业平均工资61621元/年。
精神损失费在法律上的名称是“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人身损害案件中,大多数情况下,侵权行为造成受害一方人身损害,并且受害方伤情构成伤残等级(一级伤残到十级伤残),或者造成受害方死亡的,才会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金(最高五万,根据伤残级数依次递减)。除伤残等级和死亡以外,只有在非常特殊情况下,才会发生精神损害赔偿金(例如照相馆把重要的照片搞丢了之类)。
“营养费”法律上也有,但是标准很低,20元一天,而且具体赔多少天要根据评估鉴定报告确定。
这些费用通常都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来解决,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仲裁机关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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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只能准备好材料和证据,到法院去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