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正在对美国政府进行起诉,其起诉理由是因为美国宪法规定:未经审判不得对任何人进行处罚。这是美国三权分立体系中的基础保障条款,是为了防止行政机关越过司法机构实施惩罚。但是在美国现有体系当中,美国政府也有部分行政限制性权力,比如美国证交会发现美国公司洗钱要冻结账户,根据萨班斯法案,虽然证交会是行政体系,属于政府这一边,不是司法机构,但其可以先实施一些禁制手段,然后在去法院起诉,以防止犯罪分子隐匿。
对于本案,以前有类似案例,卡巴斯基也做过类似的起诉,但是卡巴斯基败诉了。同样是起诉,三一重工却获得一定程度上的成功。
这里的区别在于,除了花费大量金钱在律师团和美国舆论上面,要注意美国人对于程序正义更加关心和注重,重点一定要放在程序上,而不是美国政府的行为细节及后果上面。要告诉美国人,美国政府这种行为最终会反伤到他们的民主法治。反伤到他们每一个美国人。这当然不是说失去华为服务所带来的伤害,而是行政权力越过美国司法机构所带来的伤害。
如果能做到这一点,配合舆论,那么胜利必然属于华为。当然这个周期不会太短,诉讼旷世持久,但对于华为,起诉既是战术,又是战略,还不差这点钱。真正的,不服就干,支持。